陈某3滥用职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滥用职权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追诉期限
案由: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终审结果:
二审维持原判
文书字号:
阳江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阳中法刑二终字第44号(2013年9月18日)
审理法官:

赖定琳

周俏

陈仲贯

代理律师:

梁富述

法官解说
本案中,被告人陈某3的辩护人认为被告人的滥用职权的行为发生在1999年3月至5月期间,滥用职权罪的追诉期间为十年,被告人滥用职权已过追诉时效。这种说法是不正确的。滥用职权罪的构成要件之一是滥用职权行为造成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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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阳江市江城区人民法院(2013)阳城法刑初字第4号(2013年7月9日)
二审判决书::阳江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阳中法刑二终字第44号(2013年9月18日)
2、案由
滥用职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阳江市江城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上诉人)陈某3,因本案于2012年9月2日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15日被逮捕。现押于阳江市看守所。
一、二审委托代理人:梁富述,广东真智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阳江市江城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冯远绍;人民陪审员:杨飞圣;                  人民陪审员:沙开有。
二审法院:阳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赖定琳;审判员:周俏;代理审判员:陈仲贯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3年7月9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3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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