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某1诉李某某2、阳江市建安集团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租赁合同案 挂靠;施工资质;连带责任
案由:
租赁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二审
终审结果:
二审维持原判
文书字号:
阳江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阳中法民二终字第2号(2013年2月18日)
审理法官:

梁宗军

张正

蔡旻霏

代理律师:

张豫侃

林慕清

法官解说
该案例涉及建筑行业中"挂靠"关系的认定及挂靠人与被挂靠企业之间的责任认定。一般来说,建筑行业的所谓"挂靠",就是指一个施工企业允许他人在一定期间内使用自己企业名义对外承接工程的行为。允许他人使用自己名义的企业为被挂靠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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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阳江市江城区人民法院(2012)阳城法民一初字第1218号(2012年11月5日)
二审判决书:阳江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阳中法民二终字第2号(2013年2月18日)
2、案由
租赁合同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被上诉人):李某某1。
一、二审委托代理人:马实飞。
被告(上诉人):阳江市建安集团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某某,该公司总经理。
一审委托代理人:李始金。
一审委托代理人:梁方华。
二审委托代理人:张豫侃,广东启源律师事务所律师。
二审委托代理人:林慕清,广东启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李某某2。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阳江市江城区人民法院
独任审判员:徐英涛
二审法院:阳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梁宗军;审判员:张正;代理审判员:蔡旻霏。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2年11月5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3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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