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诉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阳江分公司人身保险合同案 保险责任 投保人 如实告知义务
案由:
人身保险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终审结果:
二审维持原判
文书字号:
阳江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阳中法民二终字第80号(2013年8月13日)
审理法官:

梁宗军

张正

蔡旻霏

代理律师:

苏恭磊

钟国衡

法官解说
本案中,人寿保险阳江分公司的保险业务员陈明向陈某和陈义德销售和办理本案保险业务的时候,陈某和陈义德均在现场,陈明向陈某、陈义德父子说明投保的内容,并征询两人意见后代为填写投保单。因此该保险合同是合法有效的。
我国《保险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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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一)、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阳江市江城区人民法院(2012)阳城法民二初字第875号(2013年6月9日)
二审判决书:阳江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阳中法民二终字第80号(2013年8月13日)
(二)案由:人身保险合同纠纷
(三)诉讼双方
原告(被上诉人):陈某,男,1951年10月21日出生,汉族,住阳西县。
一、二审委托代理人:陈俊科,阳江市江城区司法局南恩街司法所工作人员。
被告(上诉人):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阳江分公司,住所地:阳江市江城区吉祥西路4号。
负责人:郑波,该公司经理。
一审委托代理人:苏恭磊,广东真智律师事务所律师。
二审委托代理人:钟国衡,广东真智律师事务所律师。
二审委托代理人:谢镇灿,广东真智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四)审级:二审
(五)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阳江市江城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陈仲献;人民陪审员:林天成;人民陪审员:谢仕生
二审法院:阳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梁宗军;审判员:张正;代理审判员:蔡旻霏
(六)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3年6月9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3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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