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某等人诉余某饲养动物致人损害赔偿案 民事 动物致人损害 饲养人
案由:
饲养动物致人损害赔偿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终审结果:
支持原告诉讼请求
文书字号:
云南省陆良县人民法院(2013)陆民初字第1481号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方高宁

俞伟琦

黄国荣

代理律师:

刘绍英

法官解说
被告余某作为马及马车的管理人和使用人,由于疏忽大意马拉着车撞伤受害人闻华,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该案的定性及责任形式。
本案处理重点主要在于对案件的定性及责任形式的理解。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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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判决书字号:
云南省陆良县人民法院(2013)陆民初字第1481号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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