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某某诉湛江市霞山区育丰修理厂、陈某某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权纠纷一案 实习期间;雇佣关系;赔偿责任
案由: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终审结果:
支持原告部分诉讼请求
文书字号:
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2013)霞民一初字第249号
审理法官:

陈晓华

黎明

余冰

法官解说
1、原告与被告之间是构成劳动关系还是雇用关系?原告是湛江市第二技工学校学生,2010年9月入学,学制3年,领取毕业证时间预定在2013年7月。2012年9月份,原告考完试后,自己联系育丰汽车修理厂进行实习,当学徒。双方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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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2013)霞民一初字第249号
2、案由: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权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吴某某。
被告湛江市霞山区育丰修理厂。
负责人陈某某。
被告陈某某。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审判长 陈晓华 审判员 黎明 人民陪审员 余冰
6、审结时间2013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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