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1诉顾某1等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案 民事 侵权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
案由: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在江苏省南通市江东法律服务所

上海向心律师事务所

上海向心律师事务所

终审结果:
支持原告部分诉讼请求
文书字号: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2013)青民一(民)初字第2307号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仓彬彬

代理律师:

崔玉林

李安国

法官解说
本案案由为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该类型案件难点在于争议双方之间法律关系的认定。由于劳务市场的不规范性,在实务中,接受劳务一方与提供劳务一方之间一般不会签订劳务合同,但一旦发生人身伤害事件,待进入到诉讼程序,原、被告可能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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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2013)青民一(民)初字第2307号民事判决书。
2、案由: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张某1。
法定代理人张某2,系原告侄子。
委托代理人顾爱娟,在江苏省南通市江东法律服务所工作。
被告顾某1(第一被告)。
委托代理人崔玉林,上海向心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李安国,上海向心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曹某(第二被告)。
被告吴某1(第三被告)。
被告吴某2(第四被告)。
第三、四被告共同委托代理人曹某。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审判组织:代理审判员:仓彬彬。
6、审结时间:2014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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