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1诉李某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案 民事 机动车交通事故 表见代理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青州高柳法律服务所

山东九州天衡律师事务所

终审结果:
支持原告部分诉讼请求
文书字号:
山东省青州市人民法院(2013)青法民三初字第963号
审理法官:

张兴华

门学智

刘学勤

代理律师:

陈征

法官解说
这是一起在当地有重大影响的案件,李某会网友,醉酒驾车致四人死亡后逃逸,曾引起广泛的舆论关注。本案只处理民事赔偿部分。本案涉及两个争议焦点:1.李某之夫侯孝林代其办理投保商业三者险,能否构成表见代理。2. 商业三者险合同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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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山东省青州市人民法院(2013)青法民三初字第963号。
2.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陈某1。
委托代理人:裴光升,青州高柳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李某。
委托代理人:陈征,山东九州天衡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市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崔建生,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蒋某,该公司职工。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山东省青州市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张兴华; 审判员:门学智、刘学勤
6.审结时间:2014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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