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帝伯格茨活塞环有限公司诉程某、易某某1清算责任案 公司清算 清算义务 债权人起诉股东
案由:
清算责任纠纷
文书类型:
裁定书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安庆帝伯格茨活塞环有限公司

四川成高律师事务所

四川正达实业有限公司

终审结果:
驳回原告起诉
文书字号:
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2013)青羊民初字第210号裁定书
审理法官:
代理律师:

白芝成

法官解说
近年来,涉公司类经济纠纷数量不断增多、案情愈发复杂,法律、行政法规对相关问题作出了大量规定,但权利人在主张自身权益时明显存在程序性疑惑,本案解答了债权人向公司主张债权的途径选择问题。
一、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后相关责任主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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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2013)青羊民初字第210号裁定书。
2.案由:清算责任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安庆帝伯格茨活塞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潘某某,安庆帝伯格茨活塞环有限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白芝成,四川成高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程某。
被告:易某某1。
第三人:四川正达实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易某2,四川正达实业有限公司,职务不详。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喻言;人民陪审员:田林超刘族新
6.审结时间:2013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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