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某抢劫案 抢劫罪;转化型抢劫;财产犯罪
案由:
抢劫罪
文书类型:
裁定书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二审
终审结果:
有罪
文书字号:
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韶中法刑二终字第58号刑事裁定书
审理法官:

喻权

戴磊

陈俊文

法官解说
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规定,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即以抢劫罪定罪处罚。对此,刑法理论称为转化型抢劫罪。如何把握转化型抢劫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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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南雄市人民法院(2013)韶雄法刑初字第91号刑事判决书。
二审裁定书: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韶中法刑二终字第58号刑事裁定书。
2、案由:抢劫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南雄市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上诉人):廖某,绰号"阿龙",男,汉族,1975年5月25日出生于湖南省衡南县,小学文化,无业。2010年7月27日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2011年9月25日刑满释放。于2013年4月2日被刑事拘留,同年6月25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广东省南雄市看守所。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南雄市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陈建麟;代理审判员:吴德彪;人民陪审员:董世雄。
二审法院: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喻权;审判员:戴磊;代理审判员:陈俊文。
6、审结时间:2013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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