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某诉周某某、珠海公交海洲运输有限公司侵权责任案 "性福权";反射损害;精神损害抚慰金
案由:
侵权责任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终审结果:
二审维持原判
文书字号:
广东省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韶中法民一终字第355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江晓华

陈亮

何伟军

代理律师:

王盛昌

法官解说
本案的裁判要旨为:交通事故导致丈夫性功能重度障碍,妻子诉请精神损害抚慰金可以获得支持。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性生活权利是否是我国侵权责任法的保护对象,以及侵害配偶一方造成健康权损害,影响性功能的,对方配偶是否可以向侵权行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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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广东省南雄市人民法院(2012)韶雄法民一初字第707号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广东省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韶中法民一终字第355号判决书。
2、案由:
侵权责任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上诉人):吕某。
委托代理人:占某某。
被告(上诉人):珠海公交海洲运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某某,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王盛昌,广东永顺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被上诉人):周某某。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广东省南雄市人民法院。
独任审判员:何运辉。
二审法院:广东省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江晓华;审判员:陈亮、何伟军。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2年11月19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3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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