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某、叶某2、叶某3不服仁化县人民政府房屋行政强制案 行政强制执行;夜间或法定节假日;限期拆除;公告
案由:
行政强制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北京市京哲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

广东省仁化县法制局

广东处仁化县法制局

文书字号:
广东省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韶中法行初字第70、71、72号行政判决书
审理法官:

万靖

徐肇廷

李应富

代理律师:

张仁

师红伟

法官解说
当前,随着经济的发展,我国的城市近郊及农村的违章建筑呈现出"多"、"快"、"乱"、"杂"的特点,给城乡规划建设、城乡规划管理、公共安全、民生等带来一系列问题。对此,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既需要对违章建筑进行有效治理,又要在实现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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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广东省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韶中法行初字第70、71、72号行政判决书。
2.案由:房屋行政强制
3.诉讼双方
原告:叶某。
原告:叶某2。
原告:叶某3。
以上原告的共同委托代理人:张仁,北京市京哲律师事务所律师。
以上原告的共同委托代理人:师红伟,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广东省仁化县人民政府。
委托代理人:黎某,广东省仁化县法制局局长。
委托代理人:罗某,广东处仁化县法制局科员。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广东省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万靖;审判员:徐肇廷、李应富。
6.审结时间:2013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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