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远远大钢铁有限公司、黄某合同诈骗案 合同诈骗罪;鉴定意见;想象竞合
案由:
合同诈骗罪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单位天津中远远大钢铁有限公司

天津中远远大钢铁有限公司

天津中远远大钢铁有限公司

北京市逸峰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逸峰律师事务所

终审结果:
有罪
文书字号: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2013)顺刑初字第494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曹咏

杨泽义

孙长河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鉴定意见是指鉴定人在诉讼活动中运用专门知识或技能,对某些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分析后所作出的科学判断。鉴定意见可以弥补裁判者知识和经验的不足,有助于裁判者准确认定案件事实。鉴定意见在我国属于法定的证据种类,因其具有科学性、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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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2013)顺刑初字第494号判决书。
2.案由:合同诈骗。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院何晴。
被告:单位天津中远远大钢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某,单位天津中远远大钢铁有限公司总经理。
诉讼代表人:张长青,天津中远远大钢铁有限公司职工。
被告人:黄某,天津中远远大钢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兼总经理,于2012 12月6日因本案被逮捕。
辩护人:游志雄北京市逸峰律师事务所律师。
辩护人:倪茂华北京市逸峰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曹咏;人民陪审员:杨泽义、孙长河。
6.审结时间:2014年4月30日(公诉机关因需要补充侦查建议延期审理二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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