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陟县成明铸造有限公司诉焦作鑫恒重工机械有限公司买卖合同案 买卖合同;票据无效;停止支付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文书字号:
河南省焦作市马村区法院(2013)马民二初字第00079号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王松领

聂瑶

王六枝

代理律师:

侯济军

李红伟

法官解说
本案中原、被告之间存在合法有效的买卖合同关系,原告依约向被告提供商品,被告亦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原告相应价款。本案中被告是以银行承兑汇票的方式支付原告货款,根据法院查明的事实,该承兑汇票已被江苏省某市人民法院宣告无效,并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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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河南省焦作市马村区法院(2013)马民二初字第00079号民事判决书
2、案由
买卖合同
3、诉讼双方
原告:武陟县成明铸造有限公司,住所地武陟县谢旗营镇前牛村。
法定代表人古成明,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侯济军,河南敬事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焦作鑫恒重工机械有限公司,住所地焦作市解放东路827号。
法定代表人刘东平,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李红伟,河南苍穹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焦作市马村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王松领;审判员:聂瑶;人民陪审员:王六枝。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3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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