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诈骗案 诈骗罪;私力救济;公力救济
案由:
诈骗罪
文书类型:
裁定书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二审
终审结果:
二审维持原判
文书字号: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13)高刑终字285号刑事裁定书
审理法官:
代理律师:

郑刚

法官解说
1.争议问题
本案认定王某犯诈骗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问题点在于对涉案财产的处理。王某通过私力救济与王某签订的抵押证明以及已取得的宝马轿车是否有效。王某先后诈骗韩某某、余某,在被抓获归案后,王某表示将购置房产一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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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裁判文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3)二中刑初字586号刑事判决书。
二审裁定书: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13)高刑终字285号刑事裁定书。
2.案由:诈骗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检察员丁子舟。
被告人:王某(别名:王某),男,1966年5月29日出生,蒙古族,出生地内蒙古自治区XX县,初中文化。因本案于2012年3月11日被羁押,同年4月13日被逮捕。
辩护人:郑刚,北京市方略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员:杨子良;代理审判员:周耀张慧芳。
二审法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王建华;审判员:罗勇闫颖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3年4月12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3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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