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等走私珍贵动物制品案 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罪;走私犯罪;行为犯;结果犯
案由:
走私制毒物品罪
文书类型:
裁定书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天津天悦达机电科技有限公司

山东省青岛成达汽车销售公司

终审结果:
定义走私犯罪是行为犯还是结果犯需具体分析
文书字号: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13)高刑终字第382号刑事裁定书
审理法官:

罗鹏飞

任卫国

刘瀚阳

法官解说
关于走私犯罪是“行为犯”还是“结果犯”,理论界存在三种观点,第一种认为走私犯罪是行为犯,只要实施了走私行为即为既遂,不存在未遂问题;第二种认为走私犯罪是结果犯,只要走私目的未得逞即属于犯罪未遂;第三种观点则认为走私普通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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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一)裁判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2)二中刑初字第1691号刑事判决书。
二审裁定书: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13)高刑终字第382号刑事裁定书。
(二)案由: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罪
(三)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代理检察员桂杨。
被告人王某,男,1982年1月21日出生于天津市,汉族,高中文化,天津天悦达机电科技有限公司职员,住天津市红桥区。因涉嫌犯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罪于2011年8月31日被羁押,同年9月30日被逮捕。
被告人邱某,男,1982年5月3日出生于天津市,汉族,小学文化,无业,住天津市红桥区。因涉嫌犯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罪于2011年10月25日被羁押,同年11月4日被逮捕。
被告人王某1,男,1958年10月19日出生于山东省青岛市,汉族,初中文化,山东省青岛成达汽车销售公司厨师,住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因涉嫌犯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罪于2011年8月24日被羁押,同年9月30日被逮捕。
(四)审级:二审。
(五)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谭劲松;审判员:王健;人民陪审员:郭建东。
二审法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罗鹏飞;代理审判员:任卫国,刘瀚阳。
(六)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3年6月6 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3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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