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民书局股份有限公司诉韩某等侵犯著作权案 著作权侵权 实质性相似 出版社合理注意义务
案由:
侵犯著作权罪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北京市德恒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德恒律师事务所

中华书局有限公司

北京市泽韬律师事务所

中华书局有限公司

中华书局有限公司

终审结果:
二审维持原判
文书字号: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13)高民终字第3133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代理律师:

张丽平

韩丽丽

王靖

法官解说
该案涉及以下几个法律问题:
一、关于同一作者创作的史书注释类作品的近似性比对。
《新译史记一-八》和《史记》(全9册)都是韩某创作的史书注释类作品,韩某在其答辩状中称,这两部作品就像是他的两个儿子,既有相同之处也有不同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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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1)一中民初字第15389号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13)高民终字第3133号判决书。
2.案由
侵犯著作权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三民书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某,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张丽平北京市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韩丽丽,北京市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韩某。
一审委托代理人:任某,中华书局有限公司法律顾问。
二审委托代理人:王靖,北京市泽韬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华书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某,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任某,中华书局有限公司法律顾问。
被告:北京灿然书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余某,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任某,中华书局有限公司法律顾问。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宁勃;代理审判员:周丽婷;人民陪审员:郭灵东。
二审法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谢甄珂;代理审判员:钟鸣亓蕾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3年6月20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4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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