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班面包西饼有限公司诉北京恒瑞泰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案 商标 侵权 权利用尽理论
案由:
侵害商标权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二审
终审结果:
二审维持原判
文书字号:
(2013)高民终字第3998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代理律师:

杨国兴

房绿容

许钊

法官解说
本案争议焦点为恒瑞泰丰公司在其经营的网站上使用大班公司注册商标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这主要涉及到商标权利用尽理论的适用问题。
商标权利用尽理论主要指商标权利人在商品合法投放市场之后即不能对该商品的进一步流通如转销、分销进行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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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2013)二中民初字第01691号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2013)高民终字第3998号判决书
2、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上诉人)大班面包西饼有限公司,住所地香港特别行政区九龙新浦六合街8号六合工业大厦11A。
法定代表人邓某,董事。
委托代理人杨国兴,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房绿容,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被上诉人)北京恒瑞泰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惠新西街9号院惠新苑4号楼1-24内3层3336室。
法定代表人李某1,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许钊,北京市长歌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何暄;代理审判员:韩羽枫周多。
二审法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刘辉;代理审判员:石必胜陶钧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3年6月20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3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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