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某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信访答复案 信访答复 受案范围
案由:
信托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北京外国语大学法学院

终审结果:
当事人撤回上诉
文书字号:
(2013)高行终字第916号
审理法官:
法官解说
信访答复是根据《信访条例》答复信访人的活动。当事人对信访答复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实践中,行政机关采用信访答复的形式履行法定职责,处理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案件并不少见,因此信访答复对当事人权利义务产生实质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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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2012)一中行初字第3774号行政裁定
二审判决书:(2013)高行终字第916号
2、案由
信访答复
3、诉讼当事人
上诉人(一审原告)宋某。
被上诉人(一审被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法定代表人袁某,部长。
委托代理人解某,男,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学生司处长。
委托代理人姚某,女,北京外国语大学法学院教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龙非;代理审判员:薛政;代理审判员魏浩锋。
二审法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胡华峰;代理审判员:寨利男;代理审判员:向绪武
6、结案时间
一审结案时间:2013年2月4日。
二审结案时间:2013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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