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诉渤海新区骅扬实业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案 债务转移 债务加入 公司承担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终审结果:
支持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文书字号:
河北省黄骅市人民法院(2013)黄民初字第1979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王金柱

代理律师:

张华英

法官解说
本案中,主要争议焦点是债务主体,即二被告谁应承担偿还借款的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三条规定:发起人以设立中公司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公司成立后合同相对人请求公司承担合同责任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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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河北省黄骅市人民法院(2013)黄民初字第1979号判决书。
2、案由:借款合同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刘某,男,汉族。
委托代理人:张华英,河北兴骅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沧州渤海新区骅扬实业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王某,男,汉族。
被告:张某,男,汉族。
委托代理人:王某,男,汉族。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河北省黄骅市人民法院。
审判人员:审判员:王金柱
6、审结时间:2013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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