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信金融租赁有限公司诉江苏旭日轴承有限公司等融资租赁合同案 融资租赁合同 第三人 代为履行 保证责任
案由: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恒信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恒信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江苏旭日轴承有限公司

盱眙县马坝法律服务所

盱眙县马坝法律服务所

盱眙县马坝法律服务所

盱眙县马坝法律服务所

盱眙县马坝法律服务所

上海乐言律师事务所

上海乐言律师事务所

终审结果:
支持原告部分诉讼请求
文书字号: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2013)黄浦民五(商)初字第11096号
审理法官:

施浩

姚竞燕

方国芬

代理律师:

姜晓慧

郑惠珍

法官解说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与被告慈溪晔然公司在本案中争议的主要焦点在于:被告慈溪晔然公司向原告出具的《款项代付说明》的法律性质应当如何认定。该通知到底是第三人代为履行抑或是债务承担的意思表示?分解而言,这主要是《合同法》第65条...
展开

(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2013)黄浦民五(商)初字第11096号。
2、案由: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3、诉讼双方:原告恒信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某,恒信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朱某某,恒信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员工。
委托代理人王某,恒信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员工。
被告江苏旭日轴承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胡某某,江苏旭日轴承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郭某某,江苏旭日轴承有限公司员工。
被告宁波旭日西尔沃轴承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胡某某,宁波旭日西尔沃轴承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陈守平,盱眙县马坝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宁波市旭日轴承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胡某某,宁波市旭日轴承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陈守平,盱眙县马坝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宁波晔程轴承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某某,宁波晔程轴承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陈守平,盱眙县马坝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胡某某。
委托代理人陈守平,盱眙县马坝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陈某某。
委托代理人陈守平,盱眙县马坝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慈溪市晔然轴承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A,慈溪市晔然轴承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代理人姜晓慧,上海乐言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郑惠珍,上海乐言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6、审结时间:2014年6月26日。

相关案例推荐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人人网 腾讯微博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