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红双喜股份有限公司诉贵州省合力购物有限公司等案 证据 公证书 法律审查
案由:
侵害商标权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上海红双喜股份有限公司

南京众邦维知识产权代理服务有限公司

南京众邦维知识产权代理服务有限公司

江苏素彤律师事务所

贵州合力购物有限责任公司

贵州博文律师事务所

贵州博文律师事务所

贵州合力购物有限责任公司

贵州博文律师事务所

贵州博文律师事务所

终审结果:
二审维持原判
文书字号:
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2013)黔高民三终字第36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雷蕾

郭民

田勇

代理律师:

葛素彤

吴刚

张珂

吴刚

张珂

法官解说
一、公证书的效力来源应有两个,一是法律规定,这是公证书效力的直接来源,它规定了公证书的优先效力;二是公证书效力的最终来源,即公正、合法、严格地遵守程序。法律规定公证书的优先效力并不是因为公证书是公证处作出的,而是因为公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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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筑民初字第327号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2013)黔高民三终字第36号判决书。
2、案由:侵害注册商标专用权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上诉人)上海红双喜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某某,上海红双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一审委托代理人:方星茹,南京众邦维知识产权代理服务有限公司职员。
一审委托代理人:秦芸,南京众邦维知识产权代理服务有限公司职员。
二审委托代理人:葛素彤,江苏素彤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被上诉人)贵州合力购物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某某1,贵州合力购物有限责任公司经理。
委托代理人吴刚贵州博文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张珂,贵州博文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贵州合力购物有限责任公司龚家寨店。
法定代表人李某某,贵州合力购物有限责任公司龚家寨店负责人。
委托代理人吴刚贵州博文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张珂,贵州博文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吴霞;审判员:周俊;代理审判员:刘永菊。
二审法院: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雷蕾;代理审判员:郭民、田勇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2年12月14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3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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