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某诉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保险合同案(代填保单) 保险合同 如实告知义务 代填保单
案由:
行政合同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终审结果:
支持原告部分诉讼请求
文书字号: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2013)鼓商初字第61号
审理法官:

邢嘉栋

刘桂占

周磊

法官解说
本案争议在于,投保人向保险代理人如实告知后,在保险代理人阻碍、诱导,并代填投保单的情况下,在没有如实告知的投保单上签字,相关的责任如何认定。笔者分析如下:
一是保险代理人代填投保单的责任认定。英美及大陆法系理论及实务界对保...
展开

(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2013)鼓商初字第61号
2.案由:保险合同
3.诉讼双方:
原告林某,男,汉族,1987年1月14日生。
被告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以下简称阳光寿险公司),住所地在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山西路68号颐和商厦3楼。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邢嘉栋,代理审判员:刘桂占、周磊。
6.审结时间:2013年7月10日

相关案例推荐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人人网 腾讯微博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