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等容留、介绍卖淫案 容留、介绍卖淫罪;情节严重;共同犯罪
案由: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终审结果:
二审维持原判
文书字号: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齐刑抗字第3号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王娜

陈君

关毅民

法官解说
本案主要存在两个问题,其一是关于认定容留、介绍卖淫情节是否严重,审判实践中一般是参照1992年12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的若干问题的解答》(以下简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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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首部

1、 判决书字号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齐刑抗字第3号刑事判决书。
2、案由:容留、介绍卖淫
3、控辩双方
抗诉机关齐齐哈尔市人民检察院。
原审被告人李某、陈某。
4、审级:再审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王娜;审判员:陈君、关毅民。
6、审结时间:2013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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