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方外语学校诉高某等劳动合同案 民事 劳动合同 竞业禁止义务
案由:
劳动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黑龙江海珊律师事务所

启点英语学校

终审结果:
二审改判
文书字号: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齐民一终字第71号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周虹

李颖莉

高威

代理律师:

乔海珊

法官解说
在知识经济背景下,人才竞争愈演愈烈,人才流动也越来越频繁,劳动者在意识到充分保护自身权益的同时,用人单位也越来越关注自身知识产权、商业秘密、客户资料等信息财富的保护,竞业限制协议就成为劳动关系中重要的组成部分,本案就是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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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首部

1、判决书字号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齐民一终字第71号民事判决书
2、案由:劳动合同纠纷
3、诉讼双方
上诉人(原审原告)八方外语学校,住所地黑龙江省克山县政府路路南。
法定代表人朱某,该校校长。
委托代理人乔海珊,黑龙江海珊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高某,男,1984年12月30日出生,汉族,教师,住黑龙江省克山县。
原审第三人启点英语学校,住所地克山县润芳园小区D栋2门。
法定代表人甘某,该校校长。
委托代理人刘某,男,1987年1月5日出生,汉族,启点英语学校副校长,住齐齐哈尔市龙沙区。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周虹;审判员:李颖莉;代理审判员:高威
6、审结时间:2013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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