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交通肇事逃逸案 全部责任
案由:
交通肇事罪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终审结果:
有罪
文书字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龙州县人民法院(2013)龙刑初字第94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肖伟清

黄立光

程子强

代理律师:

苏尚遥

法官解说
交通肇事后逃逸的认定涉及主观、客观及空间三个方面。本案被告人违反交通安全法规,无证驾驶机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亡,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在客观方面符合交通肇事罪的构成要件,亦符合交通肇事后"逃离事故现场"的空间要素。本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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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广西壮族自治区龙州县人民法院(2013)龙刑初字第94号判决书。
2.案由:交通肇事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龙州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龙民奎。
被告人:王某,男,1974年8月25日出生于广西壮族自治区龙州县,壮族,初中文化,农民,住广西壮族自治区龙州县。因涉嫌犯交通肇事罪于2013年3月25日被龙州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4月2日被该局执行逮捕。现羁押于龙州县看守所。
辩护人:苏尚遥,广西帮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龙州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肖伟清;代理审判员:黄立光;人民陪审员:程子强。
6.审结时间:2013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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