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某等组织出卖人体器官案 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共同犯罪
案由:
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
文书类型:
裁定书
审理程序:
二审
终审结果:
二审维持原判
文书字号: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4)一中刑终字第2489号刑事裁定书
审理法官:

张某

刘璐

韩卓然

代理律师:

郭文涛

马宏瑞

刘鑫

马里

王楠

齐军栋

舒畅

周立

张太顺

赵强

王志华

沈兆峰

法官解说
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是刑法修正案(八)增设的罪名,在此之前,根据非法交易牟利的行为性质,司法实践中将出卖人体器官的行为纳入非法经营罪的范畴。但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在入罪后引发了一系列的新问题,在司法实践中,对此类案件的审理主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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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北京市海淀区法院(2012)海刑初字第3637号刑事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4)一中刑终字第2489号刑事裁定书。
2.案由:组织出卖人体器官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李刚、代理检察员白磊、熊路。
被告人郑某,男,1969年1月10日出生,无业。因本案于2011年1月15日被逮捕。
一、二审辩护人郭文涛,北京(高文)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一、二审辩护人马宏瑞,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周某,男,1966年11月26日出生,医生,因本案于2011年11月24日被逮捕。
一审辩护人刘鑫、马里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李某,女,1985年3月23日出生,无业,因本案于2011年1月15日被逮捕。
被告人翟某,男,1979年11月16日出生,无业,因本案于2011年1月15日被逮捕。
二审辩护人王楠北京金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赵某,男,1976年2月16日出生,无业,因本案于2011年1月15日被逮捕。
被告人周某,女,1973年1月1日出生,无业,因本案于2011年1月15日被逮捕。
一审辩护人齐军栋,北京市中调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王某,女,1989年10月9日出生,无业,因本案于2011年1月15日被逮捕。
一审辩护人舒畅北京市京大律师事务所石家庄分所律师。
被告人赵某,男,1956年6月26日出生,医生,因本案于2011年5月25日被逮捕。
一审辩护人周立,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律师。
一审辩护人张太顺上海张太顺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杨某,男,1965年3月13日出生,医院副院长,因本案于2011年5月25日被逮捕。
一审辩护人赵强江苏彭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支某,男,1978年1月26日出生,无业,因本案于2011年1月15日被逮捕。
一审辩护人王志华北京市博圣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刘某,男,1982年3月13日出生,无业,因本案于2011年1月15日被逮捕。
被告人苏某,男,1984年10月8日出生,无业,因本案于2011年1月15日被逮捕。
被告人樊某,女,1958年10月21日出生,医院护士长,因本案于2011年5月25日被逮捕。
一审辩护人沈兆峰,江苏清正苑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王某,女,1990年9月24日出生,无业,因本案于2011年1月15日被逮捕。
被告人王某,女,1991年12月10日出生,无业,因本案于2011年1月15日被逮捕。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张某;人民陪审员:李克某、代婉某。
二审法院: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张某;代理审判员:刘璐、韩卓然。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4年3月5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4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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