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行贿、买卖国家机关证件案 行贿罪;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数罪并罚
案由:
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
文书类型:
裁定书
审理程序:
二审
终审结果:
二审维持原判
文书字号: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4)一中刑终字第2517号裁定书
审理法官:

史迹

王岩

杨朔

代理律师:

杨琳

叶佳媛

法官解说
本案争议焦点在于对张某的定罪问题。
主要有以下三种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张某应构成介绍贿赂罪,由于介绍贿赂罪的追诉实效为五年,至立案侦查,对张某的该行为已过诉讼实效,不应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二种观点认为:张某为受贿罪的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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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2014)昌刑初字第291号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4)一中刑终字第2517号裁定书
2.案由
行贿罪、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赵磊。
被告:张某,于2013年1月24日被羁押,同年3月4日被逮捕。
辩护人杨琳,北京市易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辩护人叶佳媛北京市易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欧春光;人民陪审员:杨明艾亚军。
二审法院: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史迹;代理审判员:王岩、杨朔。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4年06月20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4年0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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