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齐某某贪污案 贪污罪;职务侵占罪;国家工作人员
案由:
贪污罪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技术研究室

终审结果:
二审改判
文书字号: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4)一中刑终字第361号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法官解说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国家出资企业中职务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六条规定,"经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提名、推荐、任命、批准等,在国有控股、参股公司及其分支机构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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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2.案由:贪污
3.诉讼双方
原公诉机关: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检察院。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齐某某,男,1955年7月11日出生,汉族,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技术研究室主任。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尹鹏展;人民陪审员:孙焕云王秀华。
二审法院: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成员:审判长:张虹;代理审判员:宋振宇;代理审判员:郑纲
6.一审审结时间:2013年12月13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4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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