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某强奸案 强奸罪;犯罪形态;未遂;未成年人
案由:
强奸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终审结果:
二审维持原判
文书字号: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4)一中少刑终字第01901号
审理法官:

杨跃进

赵松

仇芳芳

法官解说
本案是一起深夜入室强奸未成年人案件,性侵未成年人案件相较于其他财产型犯罪案件,更容易对未成年人造成巨大的生理及心理伤害,门头沟法院在审理此案时从事实、证据的认定及未成年被害人延伸保护两个方面实现司法效果与社会效果的较好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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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2014)门少刑初字第00029号
二审: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4)一中少刑终字第01901号
2.案由:强奸罪
3.诉讼双方
被告人(上诉人):赵某
公诉机关: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检察院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许芳、人民陪审员杨润秋、人民陪审员邵光琴
二审法院: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杨跃进、代理审判员赵松、代理审判员仇芳芳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4年4月14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4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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