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明日中铁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诉北京睿力恒一物流技术股份公司、林某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 有限责任公司股份 股份公司股份 公司实际价值
案由:
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终审结果:
二审维持原判
文书字号: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4)一中民终字第3427号
审理法官:
代理律师:

李云

刘鹄甄

李英杰

法官解说
有限责任公司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过程中,股东持有的原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相应的变为改制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两者在称谓上存在不同。在公司改制过程中同时增资的情况下,股东在公司改制前通过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受让的股权,与公司改制后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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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或裁判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2013)昌民初字第10936号
二审判决书: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4)一中民终字第3427号
2、案由: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
3、诉讼各方
上诉人(原审第三人)林某,男,1982年12月2日出生,满族。
委托代理人李云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刘鹄甄,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北京明日中铁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瀚河园27号楼2层201房间。
法定代表人高绪坤,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李英杰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北京睿力恒一物流技术股份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昌平区科技园区白浮泉路13号一层D106室。
法定代表人高绪坤,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耿某,男,1970年11月30日出生,汉族,北京睿力恒一物流技术股份公司董事会秘书。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审判长:夏琳琳;人民陪审员:邸瑞珍、徐进波。
二审法院: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吕云成;审判员:徐硕杨力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3年2月11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4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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