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某诉陈某股权转让案 股权转让 合同相对性 统一合同安排 合同解除 人合性
案由:
股权转让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二审
终审结果:
二审维持原判
文书字号: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4)一中民终字第4528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代理律师:

徐海舰

肖怡

法官解说
本案主要涉及到合同相对性与统一合同安排(或曰一揽子解决方案)如何选择认定,以及股权转让合同解除与有限责任公司人合性的司法适用问题。
一、关于合同相对性与统一合同安排的选择认定问题
合同法理论与实践强调合同的相对性,要求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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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14)海民初字第7509号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4)一中民终字第4528号判决书。
2.案由
股权转让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上诉人):吴某
委托代理人徐海舰,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被上诉人):陈某
委托代理人肖怡,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独任代理审判员:李皓。
二审法院: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吕云成;代理审判员:黄丽徐硕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4年3月25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4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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