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诉北京城建赫然建筑新技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名册记载及请求变更公司登记案 股权转让 一股数卖 股东资格
案由:
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
文书类型:
裁定书
审理程序:
二审
终审结果:
当事人撤回上诉
文书字号: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4)一中民(商)字第9563号民事裁定书
审理法官:
代理律师:

杨楚斌

王妲

陈东辉

王巍巍

孙世杰

法官解说
现代社会中,资源稀缺型商品在短期内的升值幅度很大,有的出卖人为了获取更多的经济利益,在出卖商品之后反悔,将同一商品转卖与出价更高的买受人,这就是一物二卖的现象。针对动产和特殊动产(船舶、航空器、机动车)的一物二卖,《中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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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14)海民(商)初字第17766号民事判决书。
二审裁定书: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4)一中民(商)字第9563号民事裁定书。
2.案由:股东名册记载纠纷及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被上诉人):张某。
委托代理人:杨楚斌北京市华鹏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王妲,北京市华鹏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城建赫然建筑新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城建赫然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晓明,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陈东辉,北京市合川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王巍巍,北京市合川律师事务所律师。
第三人(上诉人):王某。
委托代理人:孙世杰,北京市合通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审判人员:代理审判员:王哲
二审法院: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邹明宇;审判员:黄占山;代理审判员:苏汀珺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4年9月18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4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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