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丁某故意伤害案 故意伤害罪;交通肇事罪;危险驾驶罪;量刑
案由:
故意伤害罪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二审
终审结果:
二审改判
文书字号: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2014)三中刑终字第704号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吴海地

陈旭艳

段伟

法官解说
(一)关于本案犯罪行为的定性
本案是一起由于被告人酒后驾车肇事造成一人重伤的刑事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对本案被告人的行为定性三种不同的意见:一种意见认为,被告人丁某醉酒后驾车,与其他车辆发生相撞,并造成了一人重伤的后果,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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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013)朝刑初字第XXX5号刑事判决书
二审裁定书: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2014)三中刑终字第704号刑事判决书
2、案由:故意伤害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丁某,男,1978年4月22日出生于北京市,汉族,大学文化,无业。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李轶凡;人民陪审员:李凤雨李欣。
二审: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吴海地;代理审判员:陈旭艳、段伟。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4年8月18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4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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