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山水林生态农庄有限公司诉徐某、北京市地源投资有限公司、北京地界信息咨询有限公司、薛某1、薛某2、北京美好贸易有限公司公司股东会决议纠纷案 裁判救济 上诉权 上诉利益
案由:
股东知情权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终审结果:
二审维持原判
文书字号: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2014)三中民再终字第03341号民事裁定
审理法官:

赵晖

李迎新

翟玉明

法官解说
(一)关于本案的不同观点
二审法院对本案的处理存在二种观点:
一种观点认为,山水林公司作为一审被告其可以依据《民事诉讼法》第164条第二款规定,向二审法院上诉,二审法院应当进行实体审理,并依据相关规定作出处理。
另一种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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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首部

1.判决书字号(或裁判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2013)顺民再初字第09493号民事裁定
二审判决书: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2014)三中民再终字第03341号民事裁定
2.案由: 股东会决议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被上诉人):徐某
被告(上诉人):北京山水林生态农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水林公司)
第三人:北京市地源投资有限公司、北京地界信息咨询有限公司、薛某1、薛某2、北京美好贸易有限公司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王生;代理审判员:刘必钰;代理审判员:刘长禄。
二审法院: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赵晖;代理审判员:李迎新;代理审判员:翟玉明。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3年12月19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4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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