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恒国际租赁有限公司诉浙江南华时代集团有限公司、方某保证合同案 融资租赁 承租人 保证人 租赁物所有权
案由:
行政合同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二审
终审结果:
二审维持原判
文书字号: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2014)三中民终字字第00744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代理律师:

翟文明

姜剑锋

沈永强

郭立成

沈永强

法官解说
近年来,由于中小企业融资需求的不断提高,融资租赁行业迅猛发展。据统计,截至2012年底,全国在册运营的各类融资租赁公司已经达560家。同时,在融资租赁行业欣欣发展的背后,与之相关的各类纠纷也呈不断上升态势,其间涉及的法律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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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2013)顺民初字第2756号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2014)三中民终字字第00744号判决书。
2.案由
保证合同
3.诉讼双方
原告(被上诉人):中恒国际租赁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顺义区北小营镇宏大工业开发中心A区6号。
法定代表人王超,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翟文明,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姜剑锋,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诉人):浙江南华时代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惠民路56号。
法定代表人方某,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沈永强,浙江海浩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郭立成,浙江海浩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方某,男,1965年11月25日出生,汉族,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
委托代理人沈永强,浙江海浩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
审判员:郭恩伟。
二审法院: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咸海荣;审判员:周熙娜王占维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3年10月18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4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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