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1诉赵2等分家析产案 妇女权利;房屋分割;共有
案由:
分家析产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二审
终审结果:
二审维持原判
文书字号: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2014)三中民终字第01561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高贵

江锦莲

沈放

代理律师:

王铮

曹岩

法官解说
此类属于比较典型的农村分家析产案件,此类案件近两年在农村地区涉及较广。一则北京周围郊区因为城市扩建,出现大量征地用地的情况,加上有些国家重点工程占用耕地及宅基地的情况,很多可能要拆迁地区的村民向通过分割房屋、分立户口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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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北京市密云县人民法院(2013)密民字第3093号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2014)三中民终字第01561号判决书。
2.案由:分家析产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上诉人):赵1。
委托代理人:王铮,北京市檀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曹岩,北京市檀州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被上诉人):赵2、张某。
第三人(被上诉人):赵3。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北京市密云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徐征征;人民陪审员:崔长林、李瑞强。
二审法院: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高贵;代理审判员:江锦莲、沈放。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3年11月21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4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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