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1与北京万盛利昌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公司决议撤销案 公司诉讼 瑕疵公司决议 股东撤销权
案由:
公司决议撤销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二审
终审结果:
当事人撤回上诉
文书字号: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2014)三中民终字第03736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蒙瑞

全奕颖

石煜

代理律师:

臧小丽

所国有

徐明轩

法官解说
《公司法》第22条第二款规定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条赋予了公司股东对存在瑕疵的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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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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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36068
201403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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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29
2014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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