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等诉王某2法定继承案 遗产范围
案由:
法定继承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二审
终审结果:
二审维持原判
文书字号: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2014)三中民终字第05890号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林存义

王黎

杨夏

法官解说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宅基地是否属于可继承的遗产的范围以及作为遗产的房屋灭失后,不主张鉴定和折价补偿时如何处理继承问题。
1、宅基地是否属于可继承的遗产范围
依照《继承法》第三条之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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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北京市密云县人民法院(2013)密民字第4994号民事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2014)三中民终字第05890号民事判决书。
2.案由:法定继承纠纷。
3. 当事人
原告:王某(上诉人)、祝某、王某3、王某4、王某5、王某6。
被告(被上诉人):王某2。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北京市密云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李 娜;人民陪审员:崔长林、刘永连。
二审法院: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林存义;代理审判员:王黎、杨夏。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4年2月18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4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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