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某诉汪某一般人格权案 性利益;网络征婚平台;性权利侵害
案由:
一般人格权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二审
终审结果:
二审维持原判
文书字号: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2014)三中民终字第06377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林存义

王黎

杨夏

法官解说
性权利是否是一项独立的民事权利在民法理论界一直存有争议,我国现行法律及司法解释也未对其予以规定。我国民法理论上一般将性权利作为贞操权,将性利益称作贞操利益,认为贞操利益作为性自主权的客体,具有三位一体的内涵,即具有生理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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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013)朝民初字第28111号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2014)三中民终字第06377号判决书。
2.案由:一般人格权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上诉人):郭某,女,1984年12月27日出生。
被告(被上诉人):汪某,男,1984年11月12日出生。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郑瑞涛;代理审判员:侯蓓丽;人民陪审员杜月霞。
二审法院: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林存义;代理审判员:王黎、杨夏。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4年3月20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4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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