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三面向版权代理有限公司诉人民搜索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等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案 网页快照 著作权权利限制与例外 平衡原则
案由: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二审
终审结果:
二审改判
文书字号: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2014)三中民终字第06975号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网页快照",是网络服务提供者将他人网页备份到自己的服务器上供用户访问的技术服务。作为一项新的网络服务技术,当下涉及网页快照的纠纷已开始凸现。有鉴于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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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013)朝民初字第21408号民事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2014)三中民终字第06975号民事判决书。
2、案由: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上诉人)北京三面向版权代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右外开阳里5区4号楼三层328室(右安门企业集中办公区)。
法定代表人詹某,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付明聪北京市浩东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 (上诉人) 人民搜索网络股份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金台西路2号。
法定代表人马某,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郝立北京市君商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刘久利北京市君商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 (上诉人)北京铁血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18号1号楼1701、1711。
法定代表人蒋某,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毕某,女。
委托代理人李某,女。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独任审判员:董倚铭。
二审法院: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张岚岚;代理审判员:宋晖张玲玲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3年9月23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4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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