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诉华联新光百货(北京)有限公司产品销售者责任纠纷案 消费欺诈;故意;意思表示
案由:
产品销售者责任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北京市汇源律师事务所

华联新光百货(北京)有限公司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

终审结果:
二审维持原判
文书字号: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2014)三中民终字第08318号
审理法官:
代理律师:

刘文涛

张罡

法官解说
本案双方争议的焦点在于被告对其销售的涉案商品中文合格证上标注的面料材质与实际材质不符,是否构成欺诈并是否应就此承担赔偿三倍货款之惩罚性责任。认定某一行为是否构成消费欺诈,要考虑以下三个条件:
从主观方面分析,欺诈者必须具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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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014)朝民初字第06849号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2014)三中民终字第08318号
2.案由:产品销售者责任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张某,男,1967年9月9日出生。
委托代理人:刘文涛,北京市汇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华联新光百货(北京)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席某,女,1976年4月24日出生,华联新光百货(北京)有限公司法务主管。
委托代理人:张罡,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审判组成人员:审判员:冯慧。
二审法院: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李丹;审判员:王伟付辉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4年4月15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4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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