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诉北京金瑞诚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买卖合同案 多用途货车 生活消费 消费者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终审结果:
二审改判
文书字号: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2014)三中民终字第10154号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代理律师:

蔡庆江

陈来明

崔志敏

法官解说
本案的主旨在于,购买用作生活消费的货车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保护。虽然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案例17号"张莉诉北京合力华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与本案情况相似,但由于涉案的是多用途货车,对于当事人是否属于消费者及其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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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014)朝民初字第14580号民事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2014)三中民终字第10154号民事判决书。
2、案由:买卖合同。
3、诉讼双方
原告(上诉人):张某,男。
委托代理人蔡庆江,北京明时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陈来明,北京明时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被上诉人):北京金瑞诚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大兴区采育镇大街8号。
法定代表人王某,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杨某,北京金瑞诚汽车销售有限公司销售部经理。
委托代理人崔志敏,北京市法度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代理审判员杨阳
二审法院: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蒋巍;代理审判员:李冉霍思宇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4年5月19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4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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