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某等诉北京福田物流有限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案 交通事故;保险责任;格式条款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终审结果:
二审维持原判
文书字号: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2014)三中民终字第11767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全奕颖

蒙瑞

于洪群

代理律师:

娄志强

法官解说
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有两个:一是机动车在运载商品车过程中与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所载车辆是否属于交通事故责任主体。二是对运载商品车的车辆投保的物流责任综合险中的保险条款存在争议时应如何进行解释。
1、 交通事故责任主体的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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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北京市密云县人民法院(2014)密民字第2858号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2014)三中民终字第11767号判决书。
2.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被上诉人):潘某、张某、潘某2、潘某3、张某2。
委托代理人:娄志强,河北尚言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诉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被告(被上诉人):北京福田物流有限公司。
被告(被上诉人):北京龙泰物流有限公司。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北京市密云县人民法院。
独任审判员:代理审判员:冯永江。
二审法院: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全奕颖;审判员:蒙瑞、于洪群。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4年6月25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4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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