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升月恒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诉王某劳动争议案 高管;劳动者;劳动合同
案由:
劳动争议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二审
终审结果:
二审维持原判
文书字号: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2014)三中民终字第11885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全奕颖

蒙瑞

于洪群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216条中规定:"......(一)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本案中,被告王某担任日升月恒公司的总经理,就具有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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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北京市密云县人民法院(2014)密民字第3300号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2014)三中民终字第11885号判决书。
2.案由:劳动争议。
3.诉讼双方
原告(上诉人):日升月恒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唐容北京市檀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诉人):王某。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北京市密云县人民法院。
独任审判员:审判员:任晓辉。
二审法院: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全奕颖;代理审判员:蒙瑞、于洪群。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4年7月17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4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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