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某诉葛某离婚后财产纠纷案 人身保险;保险合同;夫妻共同财产
案由:
离婚后财产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终审结果:
二审维持原判
文书字号: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2014)三中民终字第13265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代理律师:

桂俊红

法官解说
在审判实践当中,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配偶一方为自己购买的人身保险,在双方离婚时,保险期限尚未届满。对于此类保险在离婚纠纷案件中或在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中如何分割,存在不同的处理情况,有的判决分割已交付的保险费,有的判决分割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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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014)朝民初字第21704号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2014)三中民终字第13265号判决书。
2.案由:离婚后财产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被上诉人):孟某,女。
委托代理人桂俊红,北京安朗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诉人):葛某,男。
委托代理人葛某2,女。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独任审判人员:审判员:白小莉
二审法院: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赵霞;代理审判员:李春香程磊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4年8月5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4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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