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诉马某、第三人北京市住房贷款担保中心、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公主坟支行、北京我爱我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案 违约责任;登记;所有权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北京东方道迩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中创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

北京航天五院

北京市国凯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广渠门中学

山西屹博律师事务

北京我爱我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终审结果:
二审改判
文书字号: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2014)三中民终字第14824号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王朔

史智军

刘向飞

代理律师:

冯某

刘桂林

尚曼龙

逄晓霞

法官解说
本案争议的焦点是张某、马某的行为是否构成违约行为?应承担什么样的法律后果?能否直接判决房屋产权过户?
关于违约行为的认定,应运用体系化的解释方法解释合同条款间的关系。一方面,关于房屋尾款63万元的给付及房屋的交付问题。双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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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013)朝民初字第26556号民事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2014)三中民终字第14824号民事判决书
2.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反诉被告,被上诉人)张某,男,汉族,北京东方道迩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冯某(张某之妻),女,1976年4月12日出生,北京市中创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刘桂林,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反诉原告,上诉人)马某,男,1982年1月10日出生,汉族,北京航天五院工程师。
一审委托代理人尚曼龙,北京市国凯律师事务所律师。
二审委托代理人左某(马某之妻),女,1984年6月6日出生,北京市广渠门中学教师。
第三人北京市住房贷款担保中心。
委托代理人胡某,男,1982年7月3日出生,该担保中心职员。
委托代理人曲某,女,1981年8月7日出生,汉族,该担保中心职员。
第三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公主坟支行。
委托代理人逄晓霞,山西屹博律师事务律师。
第三人北京我爱我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一审委托代理人陈某,男,1989年2月24日出生,汉族,北京我爱我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二审委托代理人徐某,男,1987年3月4日出生,该公司法务。
二审委托代理人于某,男,1989年9月26日出生,该公司法务。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北京市朝阳区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袁冲;审判员:陆地、孙琪。
二审法院: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王朔;审判员:史智军、刘向飞。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4年8月14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4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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