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诉李某所有权确认案 离婚;离婚协议;协议效力
案由:
所有权确认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二审
终审结果:
二审维持原判
文书字号: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2014)三中民终字第15823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代理律师:

张志胜

王争

法官解说
婚姻是两性结合的形式,是家庭的前提。家庭是社会的有机组成部分,婚姻家庭和谐是社会和谐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改革开放的深入和市场经济的发展不仅改变了人们的经济生活,还改变了人们的婚姻家庭观念。近年来,很多人为了拆迁补偿、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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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北京市密云县人民法院(2014)密民字第4269号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2014)三中民终字第15823号判决书。
2.案由:所有权确认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陈某。
委托代理人:张志胜,上海段和段(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李某。
委托代理人:王争,北京市易行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北京市密云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孟祥海;代理审判员:寻朝兰;人民陪审员:张连棣。
二审法院: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胡新华;代理审判员:陈静张弘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4年10月11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4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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