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氏县舜鑫驿栈有限公司不服卢氏县水利局水行政许可案 采砂许可;采砂申请书;信赖许可
案由:
行政许可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终审结果:
二审维持原判
文书字号:
河南省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三行终字第3号
审理法官:
法官解说
本案是一起法律关系较为清晰的第三人申请撤销行政许可的撤销之诉。依据行政诉讼法关于撤销之诉的规定便可做出公正裁判,但该案在审理过程中却陷入能否适用行政信赖保护原则的争辩,最终导致案件经历了长达几年诉讼,鉴于此,笔者拟结合本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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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一)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卢氏县人民法院(2011)卢行初字第28号
二审判决书:河南省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三行终字第3号
(二)案由
行政许可
(三)诉讼双方
原告:卢氏县舜鑫驿栈有限公司
被告:卢氏县水利局
第三人:孟某
(四)审级
二审
(五)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三门峡市卢氏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成员:审判员王林超 刘仕方 杜相良
二审法院:河南省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成员:审判员:李红英 肖爱祥 沈惠玲
(六)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3年12月9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4年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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