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职务侵占案 职务侵占罪;盗窃罪;犯罪数额
案由:
职务侵占罪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北京中强泵阀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市博友律师事务所

终审结果:
有罪
文书字号: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2014)东刑初字第00816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马晓宇

吴丽芳

柏德元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本案例主要涉及两个问题,分别是职务侵占罪和诈骗罪的区分以及犯罪数额的认定。
1.职务侵占罪和诈骗罪的区分
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职务侵占罪系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且数额...
展开

(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2014)东刑初字第00816号判决书。
2.案由:职务侵占。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员李龙。
被告人:王某,男,1975年6月17日出生,汉族,原北京中强泵阀科技有限公司销售经理。
辩护人:王军北京市博友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马晓宇;代理审判员:吴丽芳;人民陪审员:柏德元。
6.审结时间:2014年11月5日。

相关案例推荐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人人网 腾讯微博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