辜某诉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保险合同案 民事 保险合同
案由:
保证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江苏通运律师事务所

江苏通运律师事务所

青海分公司

青海分公司

青海分公司

终审结果:
部分支持
文书字号:
青海省西宁市城东区人民法院(2014)东民一初字第370号
审理法官:

马桂梅

兰措

郑玉莲

代理律师:

张衍广

赵裕华

法官解说
本案的争议焦点为:被告保险公司是否对免责条款履行了明确说明义务。
原告的证据证明2013年10月18日向被告公司将其所有的青号车辆投保后,被告给原告只交付了交强险和商业险的保单,缴费发票于2014年2月4日出具,被告未向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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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青海省西宁市城东区人民法院(2014)东民一初字第370号。
2.案由:保险合同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辜某。
委托代理人:张衍广,江苏通运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赵裕华,江苏通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国财产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
负责人:梁晓东,青海分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王某,青海分公司员工。
委托代理人:王某1,青海分公司员工。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青海省西宁市城东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马桂梅;审判员:兰措;人民陪审员:郑玉莲
6.审结时间:2014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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